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青海省2015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资格后审

    普通 来源: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2014-12-26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会字【2014】2153号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2015年1月6日—31日

      中、高级资格:2015年4月1日—30日

      报名网址: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2015年5月16日—20日

      初级资格考试为微机无纸化考试,两科连考,考试时长3.5小时,中间不休息。

      中、高级资格:2015年9月12日—13日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3年内参加评审有效;达到省级合格标准,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省内成绩证明,仅参加当年评审有效。

      四、收费标准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科58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每科55元。

      五、报名方式和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及书费的方式。

      六、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一)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继续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即考生报名期间不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签署报名资格符合承诺,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结束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果不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不予发放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由青海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454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免费试学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