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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国家广电总局 2018-06-01
普通

摘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各单位将参评人选材料分系列汇总,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送交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组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艺术、翻译、工程、经济、图书资料等八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国家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二)外语水平要求:对外语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用人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业绩成果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代表作品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合计3项(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代表作品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合计2项(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

(四)破格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发人字〔1999〕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系列申报职称: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新系列的申报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需转评同级别职称。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资格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工作业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参评人选名单及排序,并出具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推荐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参评人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申报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材料,分系列汇总上报。

(五)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代评

需经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后评审的,报当地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出具委托函。

四、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称、是否破格等情况。

(二)本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含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

(三)《2018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分系列汇总,每个系列各一份。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附件2)1份(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成果,从事业务工作的情况,以及取得的专业成就和作出的主要贡献。《业务工作报告》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2018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1份(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推荐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1寸白底照片1张。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复印件。

1.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前4页。

2.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3.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著作,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4.论文、著作、业绩成果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应用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业绩成果鉴定表》(附件5)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十)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报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书无效)

(十二)申报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职称的应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提交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

(十三)申报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的需提交2017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光盘1张。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4.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上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三)报送时间:各单位将参评人选材料分系列汇总,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送交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京门大厦C座616室

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邮编:100038

联系人:闫兴成

联系电话:63981170

(五)政策咨询:总局人事司专业人才处,联系电话:86098770

(六)本通知的相关表格均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总局政府网站网址:,下载地址:首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

附件:

1.2018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xls

3.2018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xls

4.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推荐表.xls

5.职称业绩成果鉴定表.xls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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