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2021年免试条件暂未公布。《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0日重新修订发布,查看全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免试申请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5月3日。补报名期间,免试申请时间为:7月20日-7月22日。
免试审核为地方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初审时间:2020年5月6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2日,免试初审时间:2020年7月24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