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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资产评估相关知识》易错题:独立董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1-22
普通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相关知识》错题率高的练习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加油~

易错题1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在2017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法律顾问的郭某的亲姐姐

B、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亲妹妹

C、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弟妹

D、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3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儿子

E、王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亲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因此选项A不得担任;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选项B并非是《指导意见》中所说的“直系亲属”,因此是可以担任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是可以担任的,选项D中的“儿子”是不能担任的,选项E不得担任。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专家点评】

本题考核的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应当熟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补充】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注意】第一条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包括附属企业。第一条不仅包括直系亲属,还包括主要社会关系。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使用逆向思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是可以担任的情形,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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