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练习题精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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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
吴某、郭某与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其中,吴某以货币出资,认缴了30万元,首期缴纳了6万元。郭某以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10万元。赵某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中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B.吴某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C.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赵某出资的汽车实际价值只有6万元,就剩余的4万元差额,赵某应负责补足,不足部分由吴某和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郭某不能以著作权出资
E.若吴某没有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其应当补足,并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经过2013年修正,《公司法》删除了普通商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缴付比例、出资缴付期限等强制性要求,改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据此可知,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那么股东郭某可以用著作权出资。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
2、单选题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50万元于2012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持续盈利,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18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乙的救济方式是( )。
A、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请求法院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C、请求法院确认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D、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项股东会决议并不具备无效、可撤销、不成立的情形,选项ABC不正确。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D正确。
3、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经理
D、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单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5、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投资造成甲公司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股东李某准备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李某起诉张某的条件是( )。
A、李某持有甲公司股权的时间为180日以上
B、李某持有甲公司股权数1%以上
C、无论持股多少,李某都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
D、李某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才能起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股权各占20%,丙的股权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对此,下述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权
B、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权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该股权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权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单选题
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名义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中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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