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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02-12
普通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内注册发[2014]2号

自治区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要求,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决定于201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对全区注册资产评估师2013年度任职资格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并在我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8、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9、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今年的年检工作。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所在注册资产评估机构需向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附件1-6可直接登录自治区评协网站下载)

  1、《注册资产评估师—览表》(附件1);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4);

  5、《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表》(附件5);

  6、《补办IC卡人员统计表》(附件6);

  7、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

  8、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9、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

  为便于存档保管年检材料,协会要求报送材料(上述1、2、3、4、5、6、7、8项)统一使用A4纸型装订成册上报一份,如评估师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除在年检材料中报送外,还需将附件5-6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年检材料另外装订成册单独上报一份。

  三、年检工作的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参加年检人员认真学习年检通知,对照年检条件如实填写上报年检材料。

  2、上报阶段:今年年检材料上报受理时间为2月10日—3月10日。请各评估机构指派专人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材料、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注册部受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事宜。

  3、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41号会计师楼3楼内蒙古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注册部

  4、公布年检结果:协会将在内评协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向相关部门通告。

  协会各部门联系人:注册部 国堂 赵怡晨 0471-6920138

  监管部 张智媛 0471-6939608

  培训部 李玉梅 金莹 0471-6297262

  办公室 尚研华 0471-6294240

  财务部 银力飞 0471-6968431

  附件:下载

  1-3、基本情况表、一览表、年检登记表

  4、年检未通过统计表

  5、评估师信息变更表

  6、补办IC卡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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