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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01-21
普通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赣评协[2014]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文)的规定,省资产评估协会定于2014年2月8日—4月15日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年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4年2月8日至4月15日为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分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4年2月8日至2月28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人员情况自查、填写年检表格,并将年检自查报告、年检材料按规定上报省注协。

  2、审查确认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评协对各资产评估机构排列具体时间进行评估师资料审查确认,并对2013年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3、汇总上报、公告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省评协按要求将年检结果、年检报告总结报送中评协,待中评协审核确定后将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二、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在2013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及时、足额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四、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况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况不予通过年检

  1、未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2、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3、在2013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

  4、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且无正当理由;

  5、没有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受到刑事处罚;

  (二)资产评估机构未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应报送以下材料:

  1、2014年江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参加人员一览表[表一];

  2、2014年江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一览表[表二];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表三];

  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表四];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

  6、2013年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摘要或正文)一份;

  7、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需原件核查)。

  8、2013年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提交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复印件(需原件核查)。

  六、其他事项

  1、省评协在年检期间不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

  2、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文件和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3、请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认真填写有关附件中的1-6表,有要求评估师本人签字栏目的,一律需评估师本人签名。

  4、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团体会费和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按时缴纳至省评协。

  5、未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印鉴交回省注协,不能继续从事评估执业,并请相应填列好附表(表二);要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请填写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表五)。

  6、为了更好地反映每一位评估师的执业情况,便于省评协及时掌握评估师的执业状况,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评协[2007]105号、赣会协[2008]2号文的要求完成2013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同时上报2013年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清单(表六)。

  联系人:钟北萍,联系电话:0791-86283992。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1月16日

  附件:赣评协[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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