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考函[2015]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精神,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24号)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均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人员的合格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管理。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如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请按本人当初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当初选择省直报名点的考生,请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受理时间:2015年9月21~25日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14日
上午 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2015年11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11月6日9:00~11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各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本次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