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资产评估师新旧科目考试的免试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23
普通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发生变化,随之免试条件及免试科目也有所变化,详情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免试科目是如何调整的?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考试科目调整后,免试条件、免试科目也相应地做出调整。
(一)参加新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参加原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最后,正保会计网校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