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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参加过资产评估师考试并且有通过的科目怎么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0
普通

2017年为新旧考试办法过渡期,原科目和新科目同时开考。在2017年以前,已按照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报考:

1.2017年度继续按照原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后仍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效成绩按照以下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的科目,并按照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2.2017年度申请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照以下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的科目,并按照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原考试科目
现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实务(二)
资产评估
机电设备评估
建筑工程评估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实务(二)
财务会计
经济法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自2018年开始只考新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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