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机构:
为简化资产评估师年检程序,进一步强化职业资格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的在册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2.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3.2016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6.交纳团体、个人会费情况;
7.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的;
2.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资产评估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7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7.所在资产评估机构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
8.未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
9.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四、检查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在接受检查前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年检申报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提供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资产评估师本人在“资产评估师签名”处签字;
3.《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3)。其中,符合撤销情形的,应同时报送资产评估师撤销登记申请(由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字),需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提交《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同底)和身份证复印件;
4.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复印件;
5.2016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费凭证;
五、检查时间和地点
省评协直接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协会代管人员,于2017月2月28日前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年检材料报送省评协。
不属于省评协直接管理的杭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请及时将第四条规定的年检材料报送杭州市注协。杭州市注协审核后,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附件4),于3月10日前将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与《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评协。
对其他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下市地就近检查的方式。省评协将按计划在各市注协驻点,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下列时间前往当地市注协办理年检。检查地点如有变动,由市注协另行通知。
舟山地区:2017月3月9日下午
嘉兴地区:2017月3月14日
湖州地区:2017月3月16日
绍兴地区:2017月3月23日
温州地区:2017月3月28日
台州地区:2017月3月30日
金华地区:2017月4月11日下午-4月12日上午
衢州地区:2017月4月13日上午
丽水地区:2017月4月14日上午
六、检查结果
省评协对通过2017年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评协备案,中评协将汇总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并导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2017年度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
附件下载: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