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资产评估师有奖励啦!河南高校在校生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暂行办法
考资产评估师有奖励啦!河南高校在校生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暂行办法公布,一次性通过4科者,奖金总额3000元。详情如下: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印发《高校在校生参加河南考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文件
豫评协〔2024)22号
各有关高校:
《高校在校生参加河南考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校在校生参加河南考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暂行办法
河南省资产评估师协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高校在校生参加河南考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扩大资产评估行业在高校和大学生中的影响力,激励高校在校大学生认真学习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积极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评协和高校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奖励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省评协年度专项考务工作经费。
第二章 奖励规则
第四条 申请获得奖励的考生,范围为与省评协签订《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河南考区奖励协议》(以下简称《奖励协议》)高校的在校生。
第五条 考生须在河南考区以签约高校在校生身份报名并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六条 各高校按照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25%确定该校当年奖励名额(向上进位取整),每所高校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当年报考人数低于50人的,当年度不设置奖励名额。
第七条 获奖者须从各高校当年通过1科及以上的考生中选取,按照本校考生通过的科次数量由高到低排列,结合该校当年奖励总人数确定奖励名单。在校期间累计通过4科者为当然获奖人员。
第八条 获奖考生每通过1科奖金500元,在校期间累计通过4科者,奖金总额额外增加500元;一次性通过4科者,奖金总额3000元。一次性通过4科者由省评协授予“XX年度资产评估师考试金榜考生”证书,在校期间累计通过4科者由省评协授予“河南省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后备人才”证书,其他获奖考生由省评协授予“河南省资产评估行业后备人才”证书。
第九条 考生已经领取某科目奖金的,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领该科目奖金。
第十条 当年报名人数超过200人的高校由省评协授予“资产评估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称号。对连续两年报名人数超过200人的高校,省评协可根据参考人数、通过率等数据进行综合排名,向综合表现突出的签约高校颁发“XX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优秀组织奖”,并根据学校推荐向综合表现突出的教师授予“XX年度资产评估师考试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省评协与高校签订奖励协议,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向高校反馈当年该校在校生参加考试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签约高校负责组织动员在校生报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为考试备考及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签约高校依据省评协反馈的本校当年报考人数、参考人数及考生个人成绩等信息,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奖励规则拟定年度获奖人员数量及获奖人员名单,统计获奖人员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各高校将获奖人员信息报送省评协,并向省评协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日期截止至该考试年度12月31日。
(一)电子版(excel、表格):《XX高校XX年度资产评估师考试获奖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扫描版:逐页盖章确认的《XX高校XX年度资产评估师考试获奖人员信息汇总表》。第十五条 省评协根据考试数据,对高校提交的《XX高校XX年度资产评估师考试获奖人员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定的最终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反馈各高校。
第十六条 省评协依据获奖人员名单及获奖金额在考试下年度1月31日前将奖金拨付各高校或其指定的基金会,由其代发至获奖对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有关高校及考生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奖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奖励名额,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