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碳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碳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
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评估机构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起草依据】针对碳资产特点,结合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部分难点和要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 【碳资产定义】本专家指引所称碳资产,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等机制下,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作为生产经营要素或投资对象从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配额碳资产、减排碳资产、碳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 【碳资产评估定义】本专家指引所指碳资产评估,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碳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碳评估专业评估人员】开展碳评估相关的专业评估人员,应熟悉碳评估相关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碳评估相关政策法规、碳交易规则、核证程序、主要碳减排技术手段等。
第二章 碳资产分类、特征与价值来源
第五条 【碳资产类型】碳资产可以分为配额碳资产、减排碳资产、碳金融资产。
(一)配额碳资产:即碳排放配额,是经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定、发放并允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减排碳资产:是通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三)碳金融资产:是围绕碳资产管理、碳减排技术和项目而开展的金融活动所形成的衍生资产,如碳期权、碳期货等。
第六条 【碳资产特征】碳资产作为一种以数字化为载体的经济资源,具有稀缺性、消耗性、投资性、可透支性四个特征。
(一)稀缺性。在温室气体排放量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具有稀缺属性的经济资源,并且随着管控越来越严格,碳资产的稀缺性与价值属性也会愈加明显。
(二)消耗性。碳资产的最终用途为在生产经营中被企业消耗。消耗有两种方式:一是控排企业将碳排放配额用于履约清缴;二是持有企业将盈余的碳资产进行交易获取盈利。
(三)投资性。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碳资产管理,结余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加以储存和出售换取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碳排放权或者减排量,待有利时机开展投机性交易以赚取差价。
第七条 【碳资产价值来源】碳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要素,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带来经济收益。第一,通过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消耗,使控排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第二,通过在碳交易市场上直接出售,获得经济利益。
第八条 【碳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碳资产的价值影响因素通常包括气候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能源价格因素、企业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等。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对碳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各种因素对碳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
(一)气候环境因素:气候环境变化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具有即时性,炎热与寒冷会引发社会对能源的需求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会明显增多,是影响碳资产价格波动的关键因素。
(二)政策因素: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制定的碳配额总量、碳配额分配方式、碳抵销机制等碳减排相关政策。在目前碳交易体系下,碳排放配额的总量和分配计划是由政府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及减排目标,以及经济发展、产业及能源结构、重点减排企业情况等因素事先确定,这直接决定了碳资产的市场空间和总供给量,是影响碳资产价格水平的根本性因素。
碳排放配额不足企业除购买碳排放配额外,碳市场还存在一种抵销机制,即允许企业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同于碳排放配额(CEA)进行履约,但抵销条件和抵销比例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抵销机制的政策安排同样能对碳资产价格产生影响。关注环境政策、碳排放配额总量设置、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抵销机制安排等,可以帮助评估人员判断政策因素对碳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
(三)经济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直接影响着社会生产消费需求,对碳资产交易价格的变动有着深刻影响。经济衰落时,生产消费低迷,碳排放活动和碳资产需求减少,从而导致碳资产价格下跌。经济繁荣时,生产消费积极,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增加,推动了碳资产价格上涨。
(四)能源价格因素:能源价格主要包括煤炭价格、石油价格、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等。目前,煤、石油、天然气转变为电能热能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工业过程,而不同能源原料成本不同,产生的碳排放量也不同,对碳排放配额需求及其价格有着重要影响。
(五)企业因素:通常包括企业的行业属性、碳排放强度、生产规模、是否纳入控排范围、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等个体特征,主要通过影响碳资产需求对碳资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六)周期性因素:碳排放配额一般在年初分配、年末清缴,这些特征会造成碳资产在市场供需、流动性等方面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点,进而对碳资产价格造成影响。
第三章 评估基本事项
第九条 【基本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碳资产评估业务,需要与委托人沟通并明确如下事项: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
第十条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专业评估人员在碳资产的评估中首先应明确评估对象,了解碳资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背景。在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评估中,应同时识别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碳资产外的其他生产要素,与碳资产加以区分。在碳金融资产的评估中,专业评估人员应辨别碳资产相关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理解碳金融资产合同中涉及的核心资产与其他资产,在评估中分别考虑。
第十一条 【评估目的】碳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碳资产的交易、抵(质)押和财务报告等。
(一)交易目的:碳资产评估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基础和参考,评估结果是否合理与准确将影响交易双方的利益。
(二)抵(质)押目的:当产权持有人以碳资产为抵(质)押向金融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需要对作为抵(质)押物的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贷款方通常按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发放贷款的额度。当贷款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相关抵(质)押资产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财务报告目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通常需要对碳资产进行评估。对涉及的碳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披露的有关要求,对评估基准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各类碳资产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资产评估(估值)报告。
第十二条 【价值类型】资产评估人员应当结合碳资产评估委托事项或者碳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需求所对应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估价值类型。碳资产评估常见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等。
第十三条 【利用专家工作】适当情况下,评估人员应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如碳资产核查报告、重大评估假设判断等,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十四条 【方法列举】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碳资产价值所采用的途径和技术手段的总和,主要包括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以及其他创新方法如实物期权法、影子价格法等。
第十五条 【市场法】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碳资产的近期或往期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评估碳资产价值。
第十六条 【适用性分析】使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成熟有效的碳资产交易市场,并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同样或类似的碳资产交易。资产评估人员需要根据碳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利用所获取碳资产数据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产权持有人的情况、价值类型,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第十七条 【碳价选取】使用市场法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在充分了解被评估碳资产的情况后,搜集类似碳资产交易案例相关信息,类似交易的选取应当充分考虑碳资产类型、交易场所、交易日期等因素对碳价的影响。
(一)不同类型碳资产在资产属性、开发成本、市场准入、供求情况、履约条件、监管政策等方面均不相同,价格也因此存在差异。
(二)碳资产进行交易的场所不同,价格也有所不同。碳价选取需考虑所在地区的环境政策、碳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并适当剔除波动性因素。
(三)碳资产交易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临近碳资产清缴日,交易相对活跃;碳资产清缴结束后,市场需求平淡。因此,评估中应当充分考虑周期性因素,选择相同或相近日期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作为参考基准。
第十八条 【碳价修正】使用市场法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评估人员应当以待估碳资产所处市场的碳交易价格为基础,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进行适当修正。
评估减排碳资产价值,应充分考虑减排项目开发流程及期限因素,并对未来年度的碳价进行合理预测。预测未来年度的碳价,可根据碳市场发展状况、国家碳减排政策、社会碳排放强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溢价或折价。
第十九条 当前正值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期,交易透明度、信息公开度不断提升。市场法能够充分利用碳交易市场信息,简单易行且直观易懂,是目前碳资产评估普遍采用的方法。
第二十条 【成本法】成本法通过估测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得到资产价值。运用成本法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需要根据碳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分析碳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对于正在开发阶段的碳减排项目,在碳减排当量尚未核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成本法评估碳资产价值,但应确认该类减排项目属于相关减排机制允许的项目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重置成本】运用成本法执行碳资产价值评估业务时,主要考虑碳资产的重置成本。碳资产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一般不考虑碳资产的贬值因素。合理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
第二十二条 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因碳资产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配额碳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产权持有人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获取碳资产的相关成本。减排碳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减排项目的设计、开发、审定、核证等程序中花费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并需要考虑相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资金成本。
第二十三条 【收益法】收益法通过估测碳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主要适用于评估碳资产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为企业碳资产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在运用收益法执行碳资产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在获取碳资产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碳资产的具体用途,重点分析碳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十四条 【关键参数】使用收益法的关键在于,有效计算碳资产的预期收益,合理确定折现率等关键参数。
当待评估碳资产为用于排放目的配额碳资产时,Ft是第t期碳排放为经济主体带来的扣除相关获得成本后的预期经济收益。计算碳排放的预期收益时,可以根据企业历史年度的碳排放强度和未来年度的减排计划,估计碳排放的预期产值,也可根据一定比例的分成率,基于企业整体收益计算碳资产的预期收益。
当待评估碳资产为处于开发阶段的减排碳资产时,减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核证减排机制允许项目的标准,重点在于估计未来年度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和价格。此时,Ft为第t期经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估计价格扣除相关成本。
第二十五条 【预期收益】如何恰当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值贡献程度,确认企业总经济收益中碳资产带来收益分成,是估计碳资产预期收益的关键。
碳资产的价值贡献程度因地区、行业、企业、生产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估算碳资产的预期收益时,可以参考企业历史期排放强度,直接估计碳资产收益。难以直接从总收入中分离碳资产收益时,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生产要素的利润分成率,对企业总收益进行调整,确认碳资产的贡献。
利润分成率(kt)可通过碳资产消耗成本在企业生产总成本的占比进行估计。碳资产消耗成本通常包括购买成本、交易成本、申请成本、履约成本等。
第二十六条 【收益期限】使用收益法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需要根据碳资产的清缴政策、排放规划以及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因素确定收益期限。
第二十七条 【折现率】使用收益法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可以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碳资产相关政策等因素确定。碳资产折现率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碳资产折现率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条 【影子价格法】生产要素的影子价格是指,在其他投入要素保持不变条件下,减少一单位生产要素投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总值的减少值。碳资产的影子价格,指每减少一单位碳排放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成本或利润损失,本质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边际减排成本。
第二十九条 【适用性分析】使用影子价格法的前提是,能够对企业或地区的生产函数进行合理估计。基于企业或地区的生产函数,在利润最大化约束下,依据生产边际法则计算碳排放这一生产要素的边际成本,即为碳资产价值。
第三十条 使用影子价格法评估碳资产的价值,需要具有相关主体技术水平、资本投入、劳动投入等历年数据支持,合理构造企业生产函数。目前,影子价格法尚处于理论研究与探索阶段,运用较多的是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第三十一条 【期权定价法】评估期权的价值可以选择和应用多种期权定价方法或者模型。目前,实践中应用较广泛的模型主要有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和二项树模型等。
第三十二条 【适用性分析】对于由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延伸出来的碳衍生工具,例如碳期货、碳期权等,由于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可根据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碳资产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碳资产的衍生产品较少,相应的数据积累还不够充分,碳资产的期权定价方法还处于理论探索与研究阶段。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涉及碳资产价值时,应充分考虑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体现的投资价值与协同价值,包括企业其他资产对碳资产价值的影响、表内和表外碳资产、碳资产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等,建立合适的评估模型估算企业价值与碳资产价值。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三十四条 【基本要求】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三十五条 【披露内容】编制碳资产评估报告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碳资产的详细情况,通常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规模、交易场所、交易时间等;
(二)评估委托方信息,通常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特征、历史碳排放情况、是否纳入碳排放控排范围、绿色技术水平等;
(三)碳资产核查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碳资产核查报告、财务资料、企业碳资产管理规划等;
(四)对影响碳资产价值的气候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能源价格因素、企业因素、周期性因素等的分析过程;
(五)评估目的及选择的价值类型;
(六)使用的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
(七)有关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取及理由,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公式,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
(八)其他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