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家指引)。为方便相关方面理解本专家指引内容,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专家指引的背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05.8万件,同比增长14.5%;有效注册商标量3017.3万件,同比增长19.6%。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有大幅提升的同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以专利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在2020年近12,000个调查样本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权利人比例为10.8%,而在面对侵权损害时,未采取维权措施的权利人比例高达约26%。在权利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案例中,权利人获得100万元以上赔偿的比例仅有7.3%,且受偿额度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项目组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案件较多采用法定赔偿法,即主要依靠审判经验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采用法定赔偿法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或者举证材料真实性难以判断,另一方面是法官对涉案知识产权的产品利润率、分摊比例等技术问题缺乏专业判断。资产评估作为提供价值咨询与鉴证服务的专业服务行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熟悉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及价值测算程序,有能力为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提供专业技术支持。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规划中特别强调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即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机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建设,促进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中评协研究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二、起草定位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旨在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仅供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
本专家指引基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将侵权损失法、侵权获利法和合理许可费法纳入资产评估方法范畴(不含法定赔偿法),对各种方法的操作原理以及应用时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说明,同时基于知识产权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就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使用和披露给出了规范化建议。
三、起草过程
经前期准备,2021年9月,中评协组建项目组,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价值评估研究》重大课题成果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本专家指引,于2021年11月形成建议稿。2021年12月,中评协组织召开建议稿讨论会,并于2022年5月再次组织部分专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议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22年6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专家指引分为五章,分别为引言、基本遵循、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共二十九条。
一是明确了本专家指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及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的定义。
二是明确了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独立性、胜任能力、专业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对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提出具体操作要求,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损害行为、损害期间、损害范围以及侵权损害评估方法的选择等分别做出总体规范和要求,并对业务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资料收集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
四是介绍了侵权损失法、侵权获利法和合理许可费法的概念、适用性、模型原理以及运用时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五是提出了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的披露要求,包括评估报告通常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方法的选择。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方法的选择需要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规定和要求,按顺序考虑侵权损失法、侵权获利法和合理许可费法三种评估方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金额的适用性,并充分披露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和不选用其他方法的原因。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程序的特点。
相较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程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程序明显具有服务于司法实践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通常由法院委托,具有法定程序要求;
二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依据的主要资料通常来自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在司法部门配合下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三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的结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证。
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需要保持充分谨慎的执业态度,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