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年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区注协)决定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区注协提交年检材料;资产评估师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的协会提交年检材料。
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五)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六)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九)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三、办理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表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表2);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同时还须提交:
(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及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或报销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及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和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其中应说明本所年检工作的布置情况、201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各项业务收入的完成情况等,连同参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区注协。
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表格中凡标注签字、盖章处一律由本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或资产评估师章,年检材料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评估机构应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年检材料通过我会指定快递中国邮政EMS上报至区注协注册部。事务所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应检人员,我会将不再受理并视同年检未通过。
若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2016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表4)。
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的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表5)。
若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表6)。
四、区注协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在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
区注协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投诉举报或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重点检查。
五、区注协对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而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变更其登记类别;
六、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七、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八、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应事先与区注协核对本机构资产评估师人数,并及时缴清本机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区注协将不受理年检材料。
九、对通过2016年度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区注协将在内蒙古资产评估师2016年度年检通告专刊进行公示。
十、凡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应由所在事务所集中缴纳执业会员年检费每人每年100元;
汇款信息如下:(该账户只收取年检费)
汇款帐号:15001706655050003801
开户行:内蒙古建行车站西街支行
行号:105191073080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注: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上缴到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帐户
注册部联系人:国堂 赵怡晨
联系电话:0471-4192897
财务部联系人:银力飞 0471-4192692
附件:(附件表格下载)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表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表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3);
4、《2016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表4)
5、《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表5);
6、《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表6);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