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精神,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
二、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尽快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每位已报名并缴费考生。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予以退费。
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各市(地)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尽快通知到本考区每位已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将通知情况逐一填写(见附件2),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请各市(地)考试中心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附件2盖上单位公章上报省考试中心。
附件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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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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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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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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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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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上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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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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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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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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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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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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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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