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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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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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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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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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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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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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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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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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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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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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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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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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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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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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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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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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成功缴费的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
三、关于退费
2014年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考生可办理考试费退费手续。
(一)退费办理时间:
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节假日不办理。
(二)退费办理地点:
全区15个报名点均可办理退费手续,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地址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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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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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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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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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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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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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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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62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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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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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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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广雅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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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282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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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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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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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七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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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8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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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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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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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新兴一路32-1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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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385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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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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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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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深圳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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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9-32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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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9-32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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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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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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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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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0-28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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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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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社局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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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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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7-36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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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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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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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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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5-45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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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5-45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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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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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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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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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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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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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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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友谊大道 崇左市人力资源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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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796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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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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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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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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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427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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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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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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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劳动保障监察二楼201(位于市政府广场旁边的市粮食局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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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513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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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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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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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香莞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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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5-26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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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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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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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拉域小区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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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26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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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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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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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人才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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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230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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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费办理提供材料:(1)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好的退费申请表1份(见附件1);(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各市报名点于9月30日前将考生退费申请表原件、退费人员统计表(表样见附件2)上报我院。
(五)退费方式:提交退费材料后,于11月13日前统一将款项转账至考生银行账户中。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的报考人员视为参加考试人员,不再受理退费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10∶00至2015年11月15日下午14∶3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资产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一科2个级别。参加5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滚动。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0771-5505211
证书领取:0771-5841400
附件:1.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2.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人员统计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