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原定于2014年9月6、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相关事宜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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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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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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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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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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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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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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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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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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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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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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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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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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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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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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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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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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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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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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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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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和成绩有效性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6年1月1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试设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四)考后资格复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复核。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进行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故确实无法前来需委托他人送审的,还需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送审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五)证书发放及领取
中山市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口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退费相关事宜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不能参加2015年11月14、15日考试的,请按以下要求办理退费事宜,逾期未能申请退费的,将不再补办,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一)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按手指模);如需他人代办的,还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签字的委托办理授权书。
2、退款申请表(见附件)。
3、考生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需填写开户银行的全称,需本人签名、按手指模)。
(二)办理时间
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口
电话:0760-89817082、89817153。
附件:退款申请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