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0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8:30 —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 — 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 — 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1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9:00 —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 — 5: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2、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3、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三、考前报名确认工作及退费操作流程
1、确认登记。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尽快将考试有关事宜向社会发布,并联系2014年本考区已报名考生,确认其是否参加此次考试并做好登记工作。
2、退费登记。对放弃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进行退报名费登记(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本人自愿放弃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申请退还报名费。复印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后,直接送达或传真至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中心。
3、汇总上报。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落实本考区报考情况后,请于8月28日前将相关数据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验,于9月28日前予以退款,请考生注意查收相关登记的银行帐户信息。
四、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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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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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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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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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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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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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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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6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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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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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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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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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5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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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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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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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B幢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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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21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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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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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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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十五号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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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6-205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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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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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务员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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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1号楼15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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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4-23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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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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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务员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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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物资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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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8-82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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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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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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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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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9-883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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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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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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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8楼8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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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7-32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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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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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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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南路42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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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3-207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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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