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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人事考试网 2015-08-18
普通

  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0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8:30 —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 — 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 — 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1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9:00 —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 — 5: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2、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3、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三、考前报名确认工作及退费操作流程

  1、确认登记。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尽快将考试有关事宜向社会发布,并联系2014年本考区已报名考生,确认其是否参加此次考试并做好登记工作。

  2、退费登记。对放弃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进行退报名费登记(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本人自愿放弃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申请退还报名费。复印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后,直接送达或传真至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中心。

  3、汇总上报。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落实本考区报考情况后,请于8月28日前将相关数据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验,于9月28日前予以退款,请考生注意查收相关登记的银行帐户信息。

  四、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B幢417室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十五号楼105室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公务员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政府1号楼156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公务员局考试中心
三明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考试中心
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8楼838室
0597-3293338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蕉城南路42号(6楼)
0593-207711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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