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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行政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普通

  第十四章

  知识点十四、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1)责令改正;(2)没收业务收入;(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4)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3-12个月;(5)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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