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评考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知识点: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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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方法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专家评议法和综合评分法。
(一)专家评议法(了解)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定性的评价方法,其优点是评价过程简单、评价时间短,虽然能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由于没有进行量化评定和比较,评价的科学性较差。
(二)综合评分法(熟悉)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首先对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各指标进行评分,其中定性指标采取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分值,定量指标按照其实现功能的满足程度转化为相应的评分,最后将各项指标的得分累加,求出该建筑功能评价的综合得分。即:
式中:V--功能评价综合得分;Vi--各评价指标得分。
若评价指标较多时,应对各指标的重要程度有所区分,首先应结合各指标对实现建筑工程功能贡献大小的不同,由专家确定指标权重;其次用这些指标对建筑工程功能进行衡量,视其符合程度确定指标得分;最后将每项指标权数与指标分值相乘,累计求出综合评价分。即:
式中:Wi--各指标权重系数。
综合评分法步骤: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2.确定权重
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有:直接打分法、对比求和评分法、环比评分法、逻辑判断评分法和功能系统评分法等。
(1)直接打分法。打分可采用百分制或十分制,最后使所有指标权重之和为1。
适用评价对象功能重要程度差别不大的情况,若差别较大,或可比性较差,则这种方法的评分结果不够准确。
(2)对比求和评分法。对比求和评分法,是指把某个评价指标同其他评价指标逐个进行对比,根据功能重要程度,按对比分值和一定限值评分,然后计算该指标同其他指标两两比较时的评分之和,即得该评价指标功能评分的方法。根据指标比较时评分值规定的不同,对比求和法可分为01法、04法和多比例评分法三种。
①01法。将每个评价指标同其他评价指标逐个进行比较,根据指标重要程度,对比较重要的指标评为l分,较次要的指标评为0分,然后计算该指标同其他指标两两比较时的评分之和,为防止出现指标得分为0的情况,对所有指标总得分加1进行修正,最后用各指标修正得分除以所有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指标的权重值。这种方法准确性较差,主要用于评价指标重要程度排序。
01法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指标 | A | B | C | D | E | 得分 | 修正得分 | 指标权重 |
A B C D E |
- 1 1 0 0 |
0 - 0 0 0 |
0 1 - O O |
1 1 1 - 1 |
1 1 1 0 - |
2 4 3 0 1 |
3 5 4 1 2 |
0.20 0.33 0.27 0.07 0.13 |
合计 | 10 | 15 | 1.00 |
②04法。由于01法难以反映指标重要程度量的差别,为了提高评分准确度,可采用04法。04法评分中,对功能非常重要的指标得4分,比较重要的得3分,两个指标同样重要的得2分,不太重要的得1分。
04法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指标 | A | B | C | D | E | 得分 | 指标权重 |
A B C D E |
_ 1 3 1 0 |
3 _ 1 2 1 |
1 3 - 0 0 |
3 2 4 - 1 |
4 3 4 3 - |
11 9 12 6 2 |
0.275 0.225 0.300 0.150 0.050 |
合计 | 40 | 1.000 |
③多比例评分法。仅用上两种方法仍不能充分反映指标重要性量的差别,因此,运用9:l,8:2,7:3,6:4,5:5和0:10等多种比例,拉开评分差距,提高比分伸缩性,使评分结果更客观。这种方法规定,功能重要性相等记为5:5,一方比另一方略微重要就记为6:4,差距很大就记为10:0。
比例评分法指标权重信确定
指标 | A | B | C | D | E | 得分 | 指标权重 |
A B C D E |
- 6 8 4 3 |
4 - 6 2 3 |
2 4 - 1 1 |
6 8 9 - 6 |
7 7 9 4 - |
19 25 32 11 13 |
0.19 0.25 0.32 0.11 0.13 |
合计 | 100 | 1.00 |
(3)环比评分法。环比评分法先从上至下依次比较相邻两个指标的重要程度,给出功能重要度值,然后令最后一个被比较的指标的重要度值为1(作为基数),依次修正重要性比值,以排列在下面的指标的修正重要度比值乘以与其相邻的上一个指标的重要度比值,得出上一指标修正重要度比值。用各指标修正重要度比值除以功能修正值总和,即得各指标权重。这种方法适用于各个评价对象之间有明显的可比关系,能直接对比,并能准确地评定功能重要度比值的情况。
环比评分法指标权重值确定
(4)逻辑判断评分法。逻辑判断评分法是根据各评价指标之间功能重要程度的逻辑判断而评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先将评价指标按功能重要性上大下小的顺序排列在表中,然后选定基准评价指标,规定其评分值,最后根据逻辑判断,自下而上地找出各评价指标重要性之间的数量关系,推算出评价指标的得分。该方法适用于功能逻辑关系明显可比的情况,具体做法参见表9-12。
逻辑判断评分法指标权重值确定
指标 | 逻辑关系 | 评分值 | 指标权重 |
A B C D E |
A>2B B>C+D+E C>D+E D>E E |
130 60 30 15 10 |
0.53 0.25 0.12 0.06 0.04 |
合计 | 245 | 1.00 |
(5)功能系统评分法。当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复杂、指标之间有内在联系时,可将功能整理为等级层次,居于上层的具有目的性和控制性的指标称为上位指标,居于下层的作为实现上一功能的手段和表述内容的指标称为下位指标。上位指标与下位指标具有直接依存关系,如适用性指标为上位指标,满足适用性的平面指标、空间布置、厨卫布置、物理性能等为下位指标。
功能系统评分法指标权重值确定
上位指标及权重(01法或04法) | F1 0.416 |
F2 0.416 |
F3 0.168 |
||||||
下位指标 | F11 | F12 | F13 | F21 | F22 | F23 | F31 | F32 | F33 |
重要性 | 34% | 33% | 33% | 34% | 33% | 33% | 20% | 40% | 40% |
指标评价权重 | 0.142 | 0.137 | 0.137 | 0.142 | 0.137 | 0.137 | 0.034 | 0.067 | 0.067 |
3.确定指标分值
4.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指标得分=指标分值×该指标权重
综合得分=∑指标得分
将综合评价得分与事先确定的最低分数比较或与其他建筑工程得分进行比较,来判断该建筑物的功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进而作为评估作价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