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上市暂停
2017-03-16 13:4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暂停上市 | 终止上市 |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提示】股本总额底限为3000万;公开发行股份占股份总数25%以上,股本超4亿的为10%以上。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
【提示1】暂停上市后能扭转局面可能转回正常,否则会被终止上市。
【提示2】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与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议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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