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5-04 13:56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的领购
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行为、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应税劳务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应税劳务的。
【提示】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申请代开。
3.征收机关
营改增,由国税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税暂委托地税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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