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概述
2017-02-23 16:28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特征 | 1.客体是特定的物;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 2.物权是支配权:直接支配,无需他人同意 3.物权是排他的权利(对世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
(二)物权的效力:排他、优先、追及、物权请求权
1.排他的效力
所有权的排他性 | 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 【提示】一物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能是多个,物权也可能有多个 |
他物权的排他性 | 同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 【提示】可以设立不矛盾的多个他物权 |
对世效力 | 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 |
不可侵害性 | 物权人行使权利,有权排斥他人的侵害和妨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