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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电子支付法律关系(2023.04.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4-12

    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想学好税务师,一定要多练习,多巩固!每天从每日一练开始吧!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 )。

    A、发端人 

    B、认证机构 

    C、承运人 

    D、受益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发端人(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是指根据其与发端人银行所订立的服务协议,向发端人银行发出付款指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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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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