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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电子支付法律关系(2023.04.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4-12

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想学好税务师,一定要多练习,多巩固!每天从每日一练开始吧!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 )。

A、发端人 

B、认证机构 

C、承运人 

D、受益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发端人(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是指根据其与发端人银行所订立的服务协议,向发端人银行发出付款指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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