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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物权的继受取得(2023.01.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1-29

学习靠积累,记忆靠理解,经验靠反思,熟练靠练习。想要拿下税务师,做题是必不可少的。

单选题

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 

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 

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 

D、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如,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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