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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动产物权变动(2023.01.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1-27

勤奋是开启知识大门的钥匙,思考是理解知识的利器,读书是掌握知识的捷径,练习是巩固知识的方法,讨论是理解知识的妙招,探求是创新知识的途径。网校“每日一练”每天更新税务师精选练习题,帮助大家巩固基础。

多选题

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A、E错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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