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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物权变动(4.2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8

挑战无处不在,自己才是真正的敌人。备战2021年税务师考试,每天都不能懈怠,就从每日一练开始!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的有( )。

A、征用 

B、赠与 

C、添附 

D、无主物的取得 

E、标的物的消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E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完成的交付或登记,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时效、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选项A中征用只是涉及使用权,不涉及物权的变动。选项B赠与属于法律行为。所以选项A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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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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