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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01.0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1-09

为了看到以后的美丽风景,现在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所以不要退缩,昂首、大步地向前吧,希望税务师《税法一》的每日一练能助你一臂之力!

单选题

(2021年)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后,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但未提供材料成本的,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成本是委托方购进材料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选项A,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后,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但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则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D,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点评】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规则
1.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不是个人的,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代收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算;无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消费税。
4.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
5.委托方补交税款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计税。
6.收回的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
【提示1】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2】是否加价出售,应注意配比原则,将售价与销售部分对应的计税依据比较后得出结论。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部分情形有抵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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