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08月28日到2023年09月03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2-09-03做题次数:442 准确率:33.24%
1、(2022年)某珠宝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销售金银首饰, 取得销售收入含税价40.68万, 销售珍珠首饰取得销售收入含税价22.6万元,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铂金首饰,旧铂金首饰收回作价4万元, 实际收取价款29.38万元, 该商店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为( )万元。
A、5.1
B、3.1
C、3.28
D、5.28
应缴纳的消费税=40.68÷(1+13%)×5%+29.38÷(1+13%)×5%=3.1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
金银铂钻首饰饰品:
纳税人 | 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纳税人。 |
纳税环节 | 零售环节5%: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及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含包金、镀金首饰饰品) 生产环节10%: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
混售计税 | 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计税,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计税。 |
进出口 | 经营单位金银首饰消费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
计税依据 | (1)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视同销售,按同类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提示】利润率一律定为6% (5)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额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销售金银首饰: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视同销售金银首饰:移送的当天。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
纳税地点 | 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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