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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2023.10.2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0-21

不要总是羡慕别人,你或许也会成为别人羡慕的对象!尽管去努力,剩下的就交给时间!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已经准备好,快来看看吧!

单选题

(2016年)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蔬菜取得零售收入24000元,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取得零售收入132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零售收入98000元,该超市当月销项税额为  (   )元。

A、18518.97 

B、12364.24 

C、14345.90 

D、18918.33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自2019年4月1日起,粮食、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为9%;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销项税额=13200÷(1+9%)×9%+98000÷(1+13%)×13%=12364.24(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题目中有涉及增值税特定免税项目的条件,有关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有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免税范围: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2.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3.
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免税蔬菜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5.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蛋产品。
6.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部分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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