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每日一练 > 税法二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2023.07.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7-26

想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那就趁早打算!想提升自身能力?那就从每日一练开始!网校提供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为你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

单选题

林某2022年每月的收入为25000元,当年其上高中的独生子生病住院,治疗费用为23万元(相关票据保留完好),其中医保报销部分为15万元,夫妻之间约定,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的专项扣除均由林某扣除,林某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8080 

B、15000 

C、15680  

D、640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本题中林某负担的医药费为230000-150000=80000(元),林某可扣除的大病医疗=80000-15000=65000(元),汇算清缴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60000-1000×12-65000)×20%-16920=15680(元)。

【点评】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参考内容如下: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扣除计算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7.26)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7.26)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07.26)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7.26)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