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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契税的计税依据(2023.07.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7-19

鼓励”细水长流“,拒绝”拔苗助长“!网校为你准备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每天一道练习题,不多不少刚刚好,千万别忘记来做题啊!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征收契税的有( )。

A、某学校购买土地和房屋为职工扩建宿舍  

B、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C、张先生接受单位赠与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E、企业接受抵偿债务的房产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选项A,学校购买土地、房屋用于扩建职工宿舍的,不能免征契税;选项B,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选项C,房屋赠与行为,受赠人要缴纳契税;选项E,属于征税范围,征收契税。

【点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各自情形

具体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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