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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清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普通 来源: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04-14

关于清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057号)和《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清2022年度单位会费(按2022年全年营业额收入总额的0.5%计算全年应缴单位会费),请各税务师(含税务师,下同)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清2022年个人会费(执业税务师个人会费按每年700元计缴,非执业税务师个人会费按全年50元计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按工商银行账号将单位会费和会费汇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手机号,以便发送电子发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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