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同时2019年修订的管理办法也就废除了,相比于上一版本,今年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哪些新的要求规定?小编进行了如下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提醒:本篇文章为大家罗列的是变动较为明显的重要部分,其它细节同学们也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仔细详读一下《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新增部分:(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标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45分钟为一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改动部分:
继续教育形式对比 | |
2021年版本 | 2019年版本 |
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 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
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 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
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 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
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 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
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 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
删减部分:(标红部分为2019年规定,在2021年新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
注:2021年红色区域已更改为“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补学完成。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同时大家需要注意,2021年新增说明:“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以上内容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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