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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普通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11-28
变化内容 政策通知 变化要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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