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 25周年庆
  • 关于2020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普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1-02-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见附件)确定。非标准品的征收标准按照标准品征收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公布办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本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

    声明:以上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271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