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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交纳2019年下半年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普通 来源:天津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04-14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交纳2019年下半年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帮助税务师事务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工复产,推动行业发展,根据我市税务师行业实际情况,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临时减免我市2019年单位会员会费的15%。

按照《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津税协发[2020]6号)、《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津税协发[2020]7号)的规定及其上述临时减免的安排,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依以下要求交纳2019年下半年单位会员会费。

一、会费交纳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4月30日。税务师事务所交纳全年单位会员会费的业务收入总额需与行业报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交纳会费时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二、单位会员会费按全年业务收入总额的0.5%交纳的基础上减免15%。即,下半年单位会员会费数额=全年业务收入总额×0.425%-上半年已交纳数额。

三、会费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的事务所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会费”字样和事务所全称。汇款后请及时通知秘书处。

帐户名称: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合众大厦支行

帐号:122908905610802

四、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自2020年起市税协统一开据电子会费收据。电子会费收据将由市税协开具后发送至各税务师事务的QQ群联系人,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打印纸质票据。

联系电话:2311.3181

联系人:梁红英

QQ群号:45734063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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