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日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在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列。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结合此会议决定,今天的国务院发文的“取消”,其意思应该是取消其准入资格的身份,并非取消该资格。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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