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进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调整?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需要进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调整。这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视为购买行为,合并后的企业被视为一个新的实体,因此不需要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
然而,如果合并后的企业选择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考虑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现金流量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将归属于它的被投资方的现金流量变动调整到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总之,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除非合并后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需要根据权益法的原则调整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