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或减少投资时,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撤回或减少投资时,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了撤回或减少投资的情况,不需要专门为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指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企业需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撤回或减少投资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其他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事项,如取得应税收入、发生应税支出等,则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此外,如果企业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或者税收优惠等,也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