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月末结转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使用哪个会计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月末结转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这个科目的目的是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而支付或负担的、尚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月末结转时,如果企业本月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将这些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反映企业尚未使用的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被结转到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便在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