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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如何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体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07
一般纳税人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可以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的多个二级明细科目来体现。下面是一般流程:
1. 进项税额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 销项税额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有应纳税额,反之则有留抵税额。
4. 结转当期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通常会设置以下几个二级明细科目:

- 进项税额:记录取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记录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用于记录因某种原因(如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方法等)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 转出未交增值税:用于结转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 未交增值税:记录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通过这些明细科目的记录和结转,可以清晰地反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提、抵扣、缴纳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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