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何计量租赁资产的终止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租赁》的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根据租赁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终止计量。终止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 资产购买价值法: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购买租赁资产的,可以按照购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租赁资产。购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或类似用途的资产在交易当日可以在买方和卖方之间交换的价格。
2. 终止计量法:如果承租人没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或者购买租赁资产的价格不合理,可以按照终止计量法计量租赁资产。终止计量法是指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租赁负债进行抵消,计算出租赁资产的净额,并将其列示为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承租人在终止计量后,需要将租赁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并将相关的租赁负债从负债表中删除。同时,将终止计量产生的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