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精华问答

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混合占用的核算中,应如何记录一般借款的借方凭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19
在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混合占用的核算中,一般借款的借方凭证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录:
1. 首先,确定一般借款的来源和金额。一般借款可以来自于公司的股东、其他公司或个人,或者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确定借款金额后,记录在借款人的借款账户上。
2. 在会计凭证上,将一般借款的借方金额填写在借款人的借款账户上,同时在借款人的姓名或账号旁边注明“一般借款”。
3. 如果一般借款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还需要在现金账户上记录一般借款的借方金额,同时在现金账户旁边注明“一般借款”。
4.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将一般借款的借方金额分摊到相关的费用或资产账户上。例如,如果一般借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应将借款金额分摊到固定资产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借款的借方凭证记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上述步骤仅为一般性的记录方法,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建议在进行会计记录时,咨询专业会计师或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