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否需要经过公示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经过公示程序。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前,应当依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结果作为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公示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公告、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将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供方便的途径供公众查询和了解。这样能够促进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经过公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