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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账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9-07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较低者。

(一)存在标的资产

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②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  

(二)不存在标的资产

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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