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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诉讼基本原则(09.0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9-06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该原则是指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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