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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十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4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学员能够更好地掌握“营改增”会计处理方式,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整理了“简易计税方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

  2013年10月25日,济南Z巴士公司当天取得公交乘坐费85000元。

  计算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85000÷103%×3%=2475.73元,相应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2524.27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4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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