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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2-23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

1.一般规定: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1)复议的公民死亡:近亲属可以申请;

(2)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

3.特殊规定:

合 伙
合伙企业(商事合伙)
名义(申请人)
企业
代表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其他合伙组织(如个人合伙)
合伙人共同申请
非法人资格
名义(申请人)
组织的名义
代表
主要负责人→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
股份制企业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多 人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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